利辛县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 LXCT2025CG011号
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4日
二、澄清答疑事项
1.提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2.2详细评审中“体系认证”评审项中“认证范围须包含: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水产品)和资质范围内非即食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配送的售后服务(五星级)。体系认证其认证范围不同公司描述不统一,所以无法与评标办法中的认证范围一字不差,但其包含评标办法中的范围。我公司体系证书范围包含评标办法中的体系认证范围,但文字表述不一致,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如实质性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2.提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技术能力,高级食品检验师证书。我单位具有相同性质证书,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及高级食品检验工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社保人数门槛违反公平性。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在缴社保人数≧60人,得5分;投标人在缴社保人数≧40人,得3分;投标人在缴社保人数≧20人,得1分”设为评分条件,该条款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疑似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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