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部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2025年第二批次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包五)招标文件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两江新区部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2025年第二批次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包五)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质疑1:资格配送服务相关要求和商务部分配送能力要求的普通运输车辆,如车辆产权证明无法体现车辆属于冷链运输车辆或普通运输车辆的可提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车辆的保险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问题1:普通运输车辆是指不具备冷藏功能的其他类型车辆吗?比如。厢式运输车、封闭式货车等。
问题2:普通运输车辆能否提供冷链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不开启制冷设备时可作为普通运输车辆使用。
回复:问题1:是的。
问题2: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提问1:资格部分业绩要求及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提供合同及供货期内任意一期发票,由于食材供应合同多数为框架合同,没体现具体供货金额,问:没有体现供货金额的合同是否能提供对应的发票或者银行收款回单作为佐证合同金额的材料。
提问2:资格配送服务相关要求和商务部分配送能力要求的普通运输车辆,如车辆产权证明无法体现车辆属于冷链运输车辆或普通运输车辆的可提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车辆的保险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问:车辆的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上体现的是厢式运输车是否能认定为普通运输车辆。
回复:问题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指标要求(如有),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
问题2:能。
质疑3: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况。
事实依据:
在包1 包2 包3 包4 包5 包6 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里对存在多项本地化要求,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评审标准。如: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单个仓库、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单个冷冻库或冷藏库、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蔬果种植基地,在重庆市范围内要有和生猪屠宰场,牛、羊、家禽屠宰场及水产养殖户签订的有供货合同。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