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5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507020011
项目名称: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2.70(万元)
最高限价:82.70(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或申报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三网信用查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查询任一网站中有相关失信记录,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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