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2027年度鸿瑞大厦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0000-2025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2027年度鸿瑞大厦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389万元(人民币)/一年
最高限价:389万元(人民币)/一年
本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食堂餐饮服务、成本核算与控制、厨具餐具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消杀保洁和绿色食堂等。
现场基本情况
(一)鸿瑞大厦办公区(以下简称食堂)食堂主要包括两个大型就餐区。机关食堂主要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值班餐、加班餐等其他工作用餐。
(二)食堂厨房后场有冷菜专间、面点专间、配菜专间、风味明档、洗碗间、洗消间,配备了冷冻库、冷藏库、冷冻柜、冷藏柜、肉丝肉片机、绞肉机、三门蒸柜、可倾式汤锅、全自动豆浆机、压面机、醒发箱、和面机、洗碗机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中标人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则可分包也可以不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除2情形外,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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