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供应公开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XJKS-W1001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历年来招标的供应商被处罚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招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明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括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工作。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四)投标公司必须具备承担部队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配送车辆要满足配送要求,不少于5辆(3辆普通车、2辆冷藏车,冷藏车箱体长不少于2.6米),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和车辆,配送人员为汉族需提供3个月缴纳社保记录,严禁三涉人员配送,《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公司或租赁车辆附有《车辆租赁协议》,具有冷链仓储和配送能力。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供应商至少每周提供一次发票,最长一个月对账结算。 (七)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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