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2025年非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邮件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X2025-0128-04
项目名称: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2025年非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252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252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1、校点分布及学生人数:我乡共有7个校点(中心校、荍田学校、新店村小学、回龙村小学、高峰学校、天堂村小学、亮窗口村小学、白腊中心幼儿园),2025年春期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889人(其中住校生587人)、学前教育学生320人;2025年秋期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700人(其中住校生550人),学前教育学生300人。
2、供餐需求情况:三间学校(中心校、高峰、荍田)需要提供住校生早晚餐,4个学前教育校点(中心幼儿园、高峰幼儿园、荍田幼儿园、白腊中心校附属幼儿班)需要提供幼儿午餐及点心。
3、采购资金测算:预计资金量103.2526万元
学生早晚餐食材资金预计76.7476万元:
(1)2025年春期:587人×7.5元/生/天×90天=39.6225万元。
(2)2025年秋期:550人×7.5元/生/天×90天=37.125万元。
幼儿午餐食材(含点心)资金预计26.505万元
(1)2025年春期:320人×4.75元/生/天×90天=13.68万元。
(2)2025年秋期:300人×4.75元/生/天×90天=12.825万元。
4、食材采购包括:肉、米、面、油、鸡蛋、蔬菜、干货及调味品。
(注:学生(住校生)人数为预测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供货总体要求:供应商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对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在质量上,原材料品质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猪肉、鱼、鲜鸡鸭、蛋类等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豆制品、半成品,禽蛋、蔬菜、水果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调味品、奶制品、食用油、大米、挂面等均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时间要求:
2.1、售后响应时间:食材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联系时,供应商应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2.2、配送响应时间:所有产品在当天早上07:30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配送至采购人处;日常运营食材每周报计划,按计划时间送达,临时提出的食材需求15分钟响应,2小时内送达。
(三)配送要求:
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该产品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
3.2、供应商对所供食材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食材配送前,须自行查验。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退换货,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3.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4、配送人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学校,做到专人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
3.5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所需食材的供应及配送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的应急处理能力。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食材需求量不大时的供应及配送成本增加的风险。
3.6物流保障:向采购人配备专用的运输车辆至少1辆,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卫生、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7供应商应满足食堂所有采购食材及辅材要求。
(四)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
1.1、供应商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农药残留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2蔬菜类包含但不限于:小白菜、青菜、菜秧、油菜、韭菜、韭黄、香芹、水芹、西芹、菠菜、生菜、空心菜、西洋菜、麦菜、芥菜、苋菜、潺菜、菜芯、芥兰、小葱、胡葱、青蒜、香菜、青椒、西椒、辣椒、红椒、番茄、大白菜、包菜、大葱、茄子、高笋、蒜苔、花菜、西兰花、黄瓜、冬瓜、丝瓜、苦瓜、毛瓜、南瓜、蒲瓜、佛手瓜、角瓜、土豆、洋葱、红薯、生姜、蒜头、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芋头、莲藕、茭白、冬笋、竹笋、茨前、香菇、平菇、草菇、金针菇、茨菇。
1.3蔬菜类质量标准:
(注: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
2、畜禽、蛋类、肉制品类
2.1、畜禽类产品必须为鲜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等)供应,肉类及蛋类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供应商可根据釆购人实际需求对品种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2.2、鸡蛋要求:蛋壳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
2.3、禽肉要求
2.4、水产品要求: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干货、调料类(散装、预包装等)
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冷冻品
冷冻品应用专用低温冷藏(冻)车运输,含冰量不超过5%,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
5、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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