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供销天业(惠东)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1-441323-04-01-791475)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天稔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广东供销天业(惠东)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
(三)建设内容:
(1)集配中心:三层,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约140平方米的速冻间,冷藏间库容3.38万立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
(2)辅助用房:六层,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功能包含办公、住宿等,总建筑面积约0.55万平方米。
(3)室外配套:场地竖向、道路、铺装、绿化、管线综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四)招标范围:承包方式为包方案设计、包施工图设计、包设备采购安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仓储物流设备采购。
(五)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961.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9.65万元,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11841.75万元)。
(六)建设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施工部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②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2)施工资质: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设置。
(三)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1)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5.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从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的三个月社保证明,如2024年12月发布招标公告,提供2024年9月-11。
注:
(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四)入粤备案要求
投标人若属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提供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带标志的网页打印证明材料。
(五)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④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中没有黑名单记录。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4种情形的声明函,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2家设计单位、1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且须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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