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石林酒店厨房制冷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石林酒店厨房制冷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石林酒店厨房制冷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0724-2420KM145408(2)
2.3 招标范围: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石林酒店餐饮部厨房内拟采购一个冷冻库和一个冷藏库,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项目地点: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石林酒店餐饮部。
2.5 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及设备调试(不包含试运行时间)。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30天,试运行正常后组织竣工验收。本项目可能分批实施,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4个月),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免费保修及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可以为制冷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
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其为制造商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再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
②若制造商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品牌及型号的唯一授权书。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案由专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①-③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列入合和集团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④由招标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现场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4)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具有履行本服务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业绩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
(7)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①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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