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编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温 馨 提 示
1.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3. 磋商保证金(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需要缴纳时)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账户(开 户行及账号见磋商资料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达指定账户,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指定账 户而导致磋商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4.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且编制页码。
5.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6. 为使项目成交结果顺利进行,请已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 应商注册栏目进行供应商账号注册操作。(已注册过账号且有效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7. 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因故不能参加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磋商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实际磋商项目要求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且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类
预算金额:人民币64.4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期为准);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4.45万元,货物价款总结算金 额累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 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 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 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提 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经办人如是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9:30至11:30, 下午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投标。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五、开 启
时间:2024年8月26日11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 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 .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http://yueshengdg.com/) 上公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 :020-84822206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点评审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影响评分。
一 、项目概况 :
(一)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 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属性:服务类
(三)品目类别: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
(四)本次配送食材均为非进口食材(进口食材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食材)。
(五)投标人须根据项目需求报出整体的下浮率。
二 、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食材采购(包括:肉类、鱼类、蔬菜瓜类、 水果类等食材类与粮油面粉、调味品、配料类),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方式确定广 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幼儿伙房食材物资供应商,供应期为(以合同签 订的服务期为准),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4.45万元,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 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采购的具体数 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采购人核定的为准。
三 、采购项目清单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应期 | 采购预算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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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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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肉 |
| 服务期为准),总金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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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鱼类、蔬 |
| 为人民币64.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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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瓜类、水果 |
| 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 | 人民币6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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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粮油面粉、 | 1批 | 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 | 万元 | 零售业 |
调味品、配料 |
| 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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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 到为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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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要求
1.所购入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 检验证明。
3.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设有长期固定的供货食材加工(分拣)配送点的证明文件(需 提供工商局注册的证明文件),加工(分拣)配送点须有加工清洗等设备、设有固定 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配送人员、运输车辆,投标时须提供加工(分拣)配 送点的场地实景照片、以及加工(分拣)清洗设备的实景照片。
4.★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后,须按投标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或 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拟派人员、配送车辆、加工分拣(清洗)设备、检测 设备等内容和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供货服务。如在中标人供货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 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上述内容和标准进行供货服务,采购人向中 标人发出整改通知,如再次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 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5.中标人必须负责采购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质量检测等 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容器:框、箱、袋等要求清洁、干燥、牢固、 透气、无污染、无异味等问题,每个品种单独包装。不得使用泡沫箱、金属丝、生熟 混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散装食品应分类包装 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 定的(如:使用泡沫箱运输、使用金属丝、使用非食品级包装袋、配送人员患有传染 性疾病、配送人员有未愈合的伤口、生熟没分开存放、生熟运输容器没区分等情况, 视为不符合)。
6.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肉、冷冻肉供货时 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7.采购人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货物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费用 提供承诺函)
8.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 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9.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 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0.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及设备设施,具有对供货食品安全检测的能力,保障供货食品的安全性。
1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每次供货时 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鲜肉类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分割肉销售凭据及当批次有效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供货时原件备查)。②禽畜冻肉类须提供《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供货时原件备查)。③蔬菜类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卫生指
标规定的质量要求,供货时须提供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供货时原件备查)(须提供承诺函)。
1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 标准。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州市的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采购人与中 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检测。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 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 承诺函)
五 、具体项目要求:
(一)肉类:
1.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 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按要求洗 好,切好。
2.其他肉类
2.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 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 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 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 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 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 相关参数。
2.4鲜肉分割资质(营业范围内)
(二)鱼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鱼类保证来源于正规鱼塘,提供鱼塘合作合同(原件),鱼类确 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鱼类按要求洗好切块。
(三)瓜果蔬菜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 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mg/kg)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 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02计) | ≤4 |
2.具体感观要求:
2.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 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 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 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2.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 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 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 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 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 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 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 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豆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 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 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9)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 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合法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 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四)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 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 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 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 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 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五)粮油面粉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1大米、油、面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2大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 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 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 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 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2.1大米品种要求为国标三号大米。
2.2米类执行标准: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本标准中的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被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的相应指标代替。本标 准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被GB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相应指标替代)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2.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2.4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T1535-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T1534-2017
大豆油:GB/T1535-2017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棉籽油:GB/T 1537-2019
油茶籽油:GB/T 11765-2018 玉米油:GB/T 19111-2017 米糠油:GB 19112-2003
2.5油类质量要求:
1)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 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 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 镰刀菌烯醇(≤1000μg/kg) 、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 、赭曲霉毒素A(5μg/kg) 。 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 、镉(0.1 mg/kg~0.2mg/kg)、汞(0.02 mg/kg)、 无机砷(0.1 mg/kg~0.2mg/kg) 。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 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采购人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3)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 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 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 担全部责任,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六)调味品、配料类
调味品、配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供应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 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
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七)水果类
1.质量要求:
1.1水果供应链要求:所有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
1.2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 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1.3中标人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其品质、 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八)参考清单附表:表中已列明的项目,对应清单金额分别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 警系统中的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 情价格、瓜果和奶价格为基准价按中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基准价×(1- 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重量。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有公布的食材品种, 要以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 零售价格没有公布的品种,则以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价格、瓜果 和奶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 供给。
鲜肉类、鱼类、冻肉类、蔬菜瓜果类、水果类等食材类参考清单:
1.鲜肉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牛肉 | 2 | 牛肉丸 | 3 | 牛骨头 | 4 | 精瘦肉 |
5 | 猪肉丸 | 6 | 鱼肉丸 | 7 | 五花肉 | 8 | 有皮上肉 |
猪肝 | 10 | 龙骨 | 11 | 扇骨 | 12 | 排骨 | |
13 | 猪脚 | 14 | 猪皮 | 乳鸽 | 16 | 鹌鹑 | |
17 | 生宰光鸡 | 18 | 生宰光鸭 | 19 | 生宰光鹅 | 20 | 猪手 |
2.鱼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
| 大头鱼 | 2 | 鲈鱼 | 3 | 皖鱼 | 4 | 鲫鱼 |
5 | 福寿鱼 | 6 | 罗非鱼 | 7 | 昌鱼 | 8 | 扁鱼 |
3.冻品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冻排骨 | 2 | 冻鸡翼 | 3 | 冻猪手 | 4 | 冻猪脚 |
5 | 冻扇骨 | 6 | 冻无皮花 肉 | 7 | 冻有皮上 肉 | 8 | 冻龙骨 |
9 | 冻凤爪 | 10 | 冻红三鱼 | 11 | 冻带鱼 | 12 | 冻黄花 鱼 |
4.蛋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咸蛋 | 2 | 鸡蛋 |
5.蔬菜瓜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 增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菜心 | 2 | 西兰花 | 3 | 芹菜 |
4 | 椰菜 | 5 | 西红柿 | 6 | 白豆角 |
7 | 小白菜 | 8 | 白萝卜 | 9 | 青豆角 |
10 | 大芥菜 | 11 | 红萝卜 | 12 | 南瓜 |
13 | 椰菜花 | 14 | 白瓜 | 15 | 云南小瓜 |
16 | 节瓜 | 17 | 青瓜(黄瓜) | 18 | 木瓜 |
19 | 冬瓜 | 20 | 茄瓜 | 21 | 生菜 |
22 | 苦瓜 | 23 | 蒜头 | 24 | 绍菜(大白菜) |
25 | 大豆芽 | 26 | 小豆芽 (绿豆芽) | 27 | 葱 |
28 | 莴笋 | 29 | 生姜 | 30 | 土豆 |
31 | 青尖椒 | 32 | 圆椒 | 33 | 芥兰 |
6.豆制品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 增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豆腐/板 | 2 | 豆腐干/豆腐泡/油炸豆腐 |
7.干货、腊味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 情况增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大花生米 | 2 | 黑木耳 | 3 | 绿豆 | 4 | 大花生米 |
5 | 胡椒粉 | 6 | 干海带 | 7 | 支竹 | 8 | 胡椒粉 |
9 | 陈皮 | 10 | 干腐皮 | 11 | 腊肉 | 12 | 陈皮 |
13 | 腊肠 | 14 | 香菇 | 15 | 黄豆 | 16 | 腊肠 |
17 | 眉豆 | 18 | 绿豆 | 19 | 薏米 | 20 | 眉豆 |
21 | 茨实 | 22 | 菜干 | 23 | 干墨鱼 | 24 | 茨实 |
25 | 黄花菜干 | / | / | / | / | / | / |
粮油面粉、调味品、配料类:
8.粮油面粉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 况增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优质杂优米 | 2 | 粳米 |
3 | 油沾米 | 4 | 东北大米 |
5 | 晚籼米 | 6 | 调和油 |
7 | 花生油 | 8 | 面条 |
9 | 干米粉 | 10 | 面粉 |
9.调味品、配料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 际情况增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生抽 | 2 | 柱候酱 | 3 | 碘盐 | 4 | 耗油 |
5 | 老抽 | 6 | 沙糖 | 7 | 味精 | 8 | 麻油 |
9 | 10 | 陈醋 | 11 | 白醋 | 12 | 卤水料 | |
13 | 腐乳 | 14 | 辣椒酱 | 15 | 酸梅酱 | 16 | 番茄汁 |
17 | 白酒 | 18 | 盐局鸡配料 | 19 | 鸡精 |
|
|
10.水果类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减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苹果 | 2 | 橙子 | 3 | 柑 | 4 | 石榴 |
5 | 杨桃 | 6 | 香蕉 | 7 | 圣女果 | 8 | 哈密瓜 |
9 | 西瓜 | 10 | 木瓜 | 11 | 提子 | 12 | 水晶梨 |
13 | 香梨 | 14 | 砂糖橘 | 15 | 金桔 | 16 | 沙田柚 |
17 | 奇异果 | 18 | 火龙果 | 19 | 大蕉 | 20 | 桃子 |
六、食材的生产加工及包装配送等要求
1.加工要求:中标人在送货前,须对供货食材进行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及 包装,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及包 装,如在供货时发现中标人没按要求进行上述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供货或退货。 此加工(或精加工)、砍件及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加工后的实际重量结 合定价方式的要求进行结算,因加工导致的食材损耗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 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分类及包装要求:要求所有肉类,蔬菜,瓜果类,必须全部洗好,切好,按照采 购人的要求搭配好比例配送,(需提供有此能力的加工场所及设备证明文件);包装的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 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 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3.配送及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 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要使用安装有保鲜柜的冷 链车,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 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安排不少于2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 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 为准。
5.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须持健康证上岗,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 员在办公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 的事情。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 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6.中标人除不可抗力的原因(须经采购人认可),不得因其它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 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7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 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 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 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8.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 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18℃左右,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9.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 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0.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含未按要求供货而导致延误供货。采购人要求或同 意推迟的情况除外),影响正常出餐时间的,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供货或自行采购,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1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 大型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 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2.中标人在配送货物过程中与配送人员所产生的纠纷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七、送货方式
1 .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 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 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2. 交货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
3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 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 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 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 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 任)。
八、定价方式
1.价格均以每个周期定价日的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中的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 零售价格、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价格、瓜果和奶价格作为基准价 格,分别按中标时的统一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 际供货重量。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有公布的食材品种,要以广州市全市菜 篮子平均零售价格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没有公布的 品种,则以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价格、瓜果和奶公布的价格进行 结算。
2 .定价时间:以10天为一周期,每月6日、16日、26日为定价日,每个周期根据 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全市32种蔬菜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瓜果和奶 的价格变动而变动。定价当天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 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如供货当日为非定价日,则以该日期前一个定价日 的价格为基准价。
2.1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中的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全市32种蔬菜平 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瓜果和奶都未公布的品种,则以番禺辖区内的华润万家超市、 大润发超市、信和超市相应品种的价格作为参考,以上参考的价格(价格须经过双方 组成的核价小组审核通过)为基准价进行结算,参考所选市场行情以投标人所报的中 标下浮率来确定标准执行。
2.2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重量。
3.投标人必须对肉类、鱼类、蔬菜瓜类、水果类等食材类与粮油面粉、调味品、配料 类报出一个统一的投标下浮率,以投标下浮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表示。凡超出(0% <> 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2%~8%),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下浮率不得为10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4.为确保项目质量,防止出现食材质量问题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不能诚信履约,投 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投标。 (须提供承诺函)。
5.报价包含了所有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检测、 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6.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食材)的售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 无法向中标人保证采购的数量及采购的金额,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因原材料、人员工 资、运输等成本上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进行投标报价。
九、验收及服务要求
1.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 合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检测标准及产品卫生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为保证食材质量要求以及应对突发情况,要求投标人给出工作场所和仓库设置方案 的说明。承诺中标后在配送区域内或使用单位所在地附近可以提供自有或租赁的仓 库,具备可供2000人或以上食用,可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食材储备能力,要求冷 藏、冷冻库设备完善(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中标人须对每日配送的食材实行48小时留样,指定专门冷柜、仓储空间对留样食 材进行储存,并建立台账对留样情况进行登记。
4.鉴于采购人业务特殊性,当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采购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 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并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及采购人 要求来调整相关执行标准,按规定严格落实消杀、人员管控等各项措施,同时主动接 受监督部门以及采购人的监督,因未履行有关要求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由中标人承 担。
5.采购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中标人必须保证不采购疫情风险地区的食材和货物,确 保采购人食材的安全。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订货清单时,如采购的食材品种在上述核价 途径中有公布价格的食材、或者有售卖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 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须提供承诺函) 7.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清单(含品种、名称、产地、规格、质量、重量、 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若因特殊
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货物,须经采购人同意,以质 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须提供承诺函)
8.中标人每次供货时双方必须对食材进行验收登记,注明名称、单价、数量、重量、 合价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名及日期。供货验收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 据之一。
9.中标人须承诺所供食材各项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质量检测、 环保标准、行业生产、出厂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证明。 采购人在食材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人供应下列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情况的,采购人有 权拒绝收货,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中标人须无条件立即进行退货更换,不 得影响采购人食堂的工作进度,并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性质严 重的,视为中标人虚假承诺,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 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
3)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的。
10.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食材中,发现中标人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 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采购人在24小时内通知中标人的人员到场 进行确认,对食材进行封存,并在24小时内送国家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食材 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或 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11.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中标人须按《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要求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 考核评价,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当月的考核结果,调整当月应支付的具体金额,标准如 下:
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表 | |||
产品质 量 | 1.同一品种货物两次(含)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能在30分钟 内及时调换合格的,扣3分;超过30分钟的扣5分。 | 饭堂基 本分均 为100 | |
2.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次扣1分。 | |||
| 3.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次扣 1分。 | 分,采 购 人 、 饭堂管 理人员 按月考 核督 导,有 一个月 低于80 分,并 扣除当 月支付 金额的 5%。累 计两月 均低于 80分, 采购人 有权解 除合 同,并 扣除当 月支付 金额的 10%。 | |
4.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 现一次扣10分。 | |||
1.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擅自更改货物品牌、规格、数 量、质量等,每次扣5分; | |||
2.未按采购计划品种、数量或短斤缺两(如:货物内藏有冰袋、 沙袋、垫板等非正常、非合理的增重物品等)、时间供货的, 每次扣2分。 | |||
3.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或提供虚假票证的,每次扣2分。 | |||
4.要求及时供货,每延误1次扣1分。 | |||
交货 | 5.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饭堂无法按时供应的,每次扣5 分。 | ||
1.中标人服务配合度,即应变配合采购能力、特殊需求配合程 度。货物出现问题积极配合查找原因的,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的,每次扣2分。 | |||
2.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分。 | |||
服务质 量 | 3.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经营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 未及时通知采购人的,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10分。 | ||
4.不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每 次扣10分 | |||
产品供 货价格 | 1.发生供货价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或高于招标文件约 定的零售价的情况,每次扣5分; | ||
2.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价格的,扣5分。 |
12.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须无条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 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有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 招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没有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供货服务达到二次或以上;
2)没有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或出现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的情况达到二次或以上;
3)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的供货要求,达到二次或以上;
4)出现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 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的;
5)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 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6)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7)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8)中标人因供货质量造成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
十、保密条款
1.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 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 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 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 能更换。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信息 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中标人内部与木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 中标人对知悉的采购人内部工作内容和信息等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
1. 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2.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提供正式等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 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为中标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不包括年初政府财 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集体资金,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 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 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中标人收款延期到账的,采 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发票需注明所涵盖的时间范围;2.含税);
(2)供货清单及各种类的食材报价明细单(须含公布的菜篮子价格或零售价);
(3)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盖章复印件;
(4)付款申请单(由采购人提供固定格式,加盖中标人公章);
(5)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磋商资料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序号是与《磋商须知》中的条款序号对应的,或是新增的条款,是对其的补充、修改 和完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一、说明 | ||
2.1 | 磋商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肉、菜等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2 | 采购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幼儿园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厂房3)7楼701室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84822206。 |
2.4 | 资金性质 | 财政资金。 |
4.2 |
采购代理服务 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减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 a.直接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 账 户 :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收费标准:1800元/4小时,超过4 小时后,按每小时450元累加,按最后的评标时间计取专家评审费。 |
6.1 |
现场考察 | 目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
9 | 答疑会 | 目不组织。 口组织,答疑时间:/; 答疑地点:/。 |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
12.2 | 计量单位 |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4.1 | 磋商报价币种 | 人民币。 |
14.2 | 最高限价 | 口不设定最高限价 ■设定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45万元。 |
15.1 | 分项磋商报价 | ?不要求。 □要求。 |
17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9.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RMB0.00元(零元整)。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 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帐 户 :广东粤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L。 注: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且 编号)、(包组号(若有))磋商保证金, 以便查询。 4.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
19.2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
19.3 | 质量保证金 | □不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 ?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中标后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
20.1 | 磋商有效期 | 无特殊要求,按磋商须知执行。 |
21.1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
五、评审 | ||
24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由3名单数组成。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磋商项目名称详见磋商资料表。 2.2采购人名称详见磋商资料表。
2.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磋商资料表。 2.4本项目资金性质详见磋商资料表。
2.5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 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 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 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磋商小组:是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本次磋商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8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的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 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 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质量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磋商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 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详见磋商资料表。
5.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活动以外的任何用途。磋商后,应采购人 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6. 现场考察
6.1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 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6.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考察,供应商不进行考察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采购 人不对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知识产权
7.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 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7.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 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7.4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 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5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 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 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 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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