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4年彭阳作业区各站点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606-WZ114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4年彭阳作业区各站点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批)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是为第十一采油厂彭阳作业区职工食堂肉禽、蔬菜、干调、水产、杂粮等食堂所需食材。因作业区各站点食堂吃饭人数的不固定性,具体采购数量暂无法明确,最终结算金额以月度询价结果及实际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对采购数量及金额作任何承诺。具体采购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附表。预计采购金额82.9万元(不含税)。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2货款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签订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3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货品单价以供货地周围三个市场的平均价为结算价,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但总价不超过计划金额
2.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内定期按甲方采购计划时间配送。
2.5交货地点:第十一采油厂彭阳作业区各站点职工食堂(所涉及送货地点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甘肃省镇原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货商(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新成立公司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涵盖预包装食品的企业,还需单独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或相关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资料;并提供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
3.2投标人近年(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食材供应业绩(附合同及结算发票、查询截图)。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其他组织、事业单位若无法查询需附查询不到的截图);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被中石油或长庆油田列入黑名单中或期限内禁止投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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