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HHDTC-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服务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蔬菜水果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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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产肉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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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优惠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中标顺序将按照包1至包2顺序依次排序,例如:某投标人在包1中中标,则在之后的包2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保留并注明评审得分。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000万元(其中,包1:900万元;包2:1100万元);
3.本项目每包各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且均含冷藏冷冻)。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投标人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采购机构邮箱:xcnscgb@163.com,联系人:兰助理 ,电话:18009871101,04298250134。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且均含冷藏冷冻)。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2日08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8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8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系 人:兰先生、李助理
办公电话:04298250134、04298250133
移动电话:18009871101、18630306948
地 址:辽宁省兴城市
十、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4298250133
移动电话:18630306948
地 址:辽宁省兴城市
邮 箱:xcnscgb@163.com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干事
办公电话:04298250071
移动电话:15942940680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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