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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东站地区食堂餐料采购采购公告

· 2024-07-02
2024年成都东站地区食堂餐料采购采购公告项目编号CT-CDKYD-CG-2024-17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在2024年7月2日18:30至2024年7月8日09:00期间于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报名,报名成功方可参加我单位本项目报价,并于2024年7月8日09:00前将《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到采购人(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王老师,028-86450763、CDKYDWZCG@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表请提供扫描件和word版本。线上报名方式:1.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2.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在首页右侧点击【招标(试)】模块进入在线招标采购系统(二期);3.供应商在【公告】→【采购公告】模块下查看采购公告;4.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查看】进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等下载。5.线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填写后按要求发至电子邮箱。特别提醒:仅提交《报名表》不作为报名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可线上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的,不可参加线下评审会议。6.供应商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7.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不足2家的包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自动流标。8.未按要求报名、获取谈判文件者,投标无效。10.供应商应在2024年7月2日09:00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成都市金牛区站西路2号附1号成都客运段(收件人王老师,电话:18117838872)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客运段成都站地区食堂餐料采购

(二)项目概况:

服务采购明细表

包件名称

服务范围及内容

供应地址

供应期限

含税最高限价比例(%)

预估包件含税金额(万元)

备注

蔬菜、水果、禽蛋

详见服务要求

由招标人指定送达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0%

146

含生鲜、速冻、短保豆制品及包装蔬菜,不含以任何形式添加蔬菜的米面制品和各种形式的干制蔬菜。含各类生鲜蛋,不含添加蛋类的米面制品和添加量低于奶的含蛋制品。含生鲜水果、果脯蜜饯、坚果和干制坚果等

生鲜肉类及水产品

详见服务要求

由招标人指定送达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0%

含生鲜、加工、速冻及包装的畜牧、水产及禽类肉及肉制品,不含以任何形式添加肉类的米面制品和干制肉类含生鲜、加工、速冻及包装的畜牧、水产及禽类肉及肉制品,不含以任何形式添加肉类的米面制品和干制肉类

糕点、面点及小吃

详见服务要求

由招标人指定送达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0%

含各类常温、冷藏及速冻的中西式米面制品、糕点、小吃等,不含生干、湿面条和米粉类

(三)招标(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客运段

址:四川省成都市火车北站站西路2号附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450763

二、报价要求

1.结算比例。报价为最高限价比例基础上的含税价结算比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承担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货物价款、人工费、运输费、包装费、退换货、储存、装卸、搬运、检测、保险、管理费、相关检测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2.以国家蓉价网的价格为依据作为基准价格。若蓉价网未有所需采购的原料,以3家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价格为依据,取其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格。结算时按结算单价=(基准价格*90%*中标清算比例)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投标人所投包件内容相对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适用于生鲜肉类及水产品);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①须提供近2年(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②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效)。

2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资金的须附不少于10人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对应身份证(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关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三个月内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包件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的类似食材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期间任意一次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个及以上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4.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网址:https://cg.95306.cn。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上述内容为必填内容,不可修改)

5.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中标人在期限内因各种原因需终止供应的,其供应资格顺延,并在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供应停止期限后,再保留10个工作日的供应保险期,随时确保供应能力。(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挂靠转包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46万元比列为基准价格的90%。

五、询价周期

1.蔬菜、禽蛋、水果:合同年份中,每季度一次进行市场询价;

2.肉类及水产品:合同年份中,每季度一次进行市场询价;

3.面点、糕点及小吃:合同年份中,半年一次进行市场询价。

结算方式:

结算单价(按原料询价相同规格算):询价基准价*90%*中标结算比例

六、履约保证金

签署合同前,中标商家需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14万元(大写:拾肆万元)。(舍尾数取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中标人须有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中标后提供自己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持及时更新,保存定期和非定期检查报告,不得简单的以直送或委外配送的理由规避自身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还缺乏有效的防控手段。对供应过程中出现严重或多次食品风险中标人除取消供应资格外并追究相应责任外,还将拉入系统黑名单。

(二)质量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每次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列产品标准如在履约期间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中标人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技术参数标准的产品。

3.配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5.预包装类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

6.除短保食品外,预包装食品有效保质期均不得低于3个月。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提供承诺函)

2.中标人必须承诺应采购人要求,每年提供采购人指定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报告、农残、重金属检测报告各2次,检测报告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提供承诺函)

3.中标人需建立出入库台账及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食材在配送前必须先自行进行查验。鲜肉类食材、冷冻肉制品类食材、其他冻品类食材、蔬菜水果类食材样品保存48小时,米面油类食材、干杂调辅料、蛋类食品样品保存一周(若质检部门抽样时间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留样时间)更长,则以质检部门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留样的时间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留样时间高于以上两个(采购文件及国家质检规定)留样时间,则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留样时间为准。(提供承诺函)

4.中标人应保证所供食材新鲜、优质、卫生、安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能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送货时间),采购人有补货要求的,补货必须按采购人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5.配送产品不得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污渍、串味、受潮、过期、变质等,如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产品,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将记入违约档案。

6.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经营、配送能力,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7.配送人员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中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须提供卫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且配送人员应不少于2人。

8.投标人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提供承诺函)

9.配送车辆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厢式专用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需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冷藏设备。各类产品应分类整齐摆放,搬运时有专用器械盛放,保证食材的新鲜、清洁卫生。配送车辆应不少于1辆,提供车辆图片(包括外部、内部)、行驶证复印件以及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②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配送车辆禁止运输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可能导致污染的物品,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须承诺成交后提供车辆当日消毒记录,并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提供承诺函)

10.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根据产品特性调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四)验收要求:

1.中标人将食材运送到采购人规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采购人办理验收手续。

2.采购人收到食材后进行验收,验收时、加工时、储存、产品售卖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在发现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提出异议后的1小时内进行响应。如中标人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异议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3.食材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中标人办理结算的凭证。

4.食材验收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5.按照附件《原物料验收细则》执行。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提供承诺函)

2.中标人需安排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和配送要求。

3.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配送过程中的因素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给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4.中标人应制定产品配送管理制度(提供以下内容: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等)。

5.中标人应制定产品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应急管理机构、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应急处置、应急赔付等内容)。

6.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对产品配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则立即停止使用。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采购人还将对中标人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7.建立中标人退出机制。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合作:

A.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B.一年累计三次服务考核标准低于80分(不含)的、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C.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D.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E.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按要求完成供应和自愿放弃的。

8.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包退、包换,无条件更换配送搬运中不清洁、不卫生、被污染产品或变质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提供承诺函)

9.在供货期间,采购人与中标人因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带来其他损失或后果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所配送食材的检验要求。(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证件证明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所涉及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标准、规范,若在项目招投标、履约期间有替换标准或最新标准颁布,即按最新标准执行。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服务考核

1.中标人必须承诺一旦因中标人配送产品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立即停止供货并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追究相应责任,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标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配送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以考核当月配送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考核金额。当月考核90分(含)以上的,考核金额全额支付;当月考核80分(含)-90分的,扣除考核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当月考核8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考核金额;若一年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提供承诺函)

服务考核表

质量类

质量类

考核标准

减分值

(分值/次)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2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2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10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2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3

食材以次充好的

-5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1

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5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10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料的

-2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5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5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4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5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

-5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

-5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1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1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1

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

-2

配送的产品无与产品的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2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2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10

配送的食材搭配不均衡的

-5

服务类

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5分(得分说明:优不扣分,良扣2分,一般扣3分,差扣5分)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配送供应商。

注: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4.08.01-2025.7.31

2.付款方式:按月(每月月底前或次月初)结算物资用量。中标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上载明的供货数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在合理的付款周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中标人承担发票在传递给采购人过程中丢失、破损、过期的责任。采购人逾期付清货款的,则采购人应按当月付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标准。

4.售后服务: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售后巡检、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等);

(2)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时间提供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

需求计划明细表(蔬菜)

服务要求:

1.新鲜嫩绿、个体均匀、株棵完整无折断、无黄叶、无斑点、无泥沙、无虫眼、无烂心、无杂物、无异味、根部无腐烂、去老黄散叶、无外来水份。

2.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蔬菜新鲜、卫生、安全,符合农副产品质量要求,不得过熟或欠熟。若采购人对食材有粗加工要求的,应按采购人要求加工至去皮,去烂叶,或其他粗加工。并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日按时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送货时间)。

3.须符合最新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5.速冻、包装蔬菜包装完好,无破封、涨袋等问题。

需求计划明细表(蛋)

服务要求:

1.按国家或地方要求凡涉及检验的,中标人在送货时,均须提供该批次检验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

2.蛋:色泽符合产品原有颜色,无异常颜色,无异味,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蛋与蛋制品参考符合正大、德青源、黄天鹅、圣迪乐、安德鲁森、好利来、桃李等一线品牌品质。

需求计划明细表(水果)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所供水果新鲜、卫生、安全,符合农副产品质量要求,不得过熟或欠熟。

2.根据均衡膳食搭配提供当季新鲜水果,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按时配送。

3.水果质量达到: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无损坏、污渍、挤压、变质等。

4.水果必须保证其新鲜度,严禁配送使用剧毒农药的水果,不得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的水果。

5.须符合最新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水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需求计划明细表(肉类及水产品)

服务要求:

1.按国家或地方要求凡涉及检验、检疫的,中标人在送货时,均须提供该批次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

2.肉类:肉类产品新鲜、优质、卫生、安全,符合肉类产品质量要求,严禁提供注水肉、注胶肉、病死禽畜肉、种猪肉,并能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送货时间)。

3.水产、禽类类:内脏清理干净,无残留,肚腹内无大量血泡,要求全净膛。肉质有弹性。眼球突出紧张,角膜透明;有鲜味,无粘液附着;肉质有弹性,骨肉密接。

4.执行标准:

①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②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③配送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当批次出具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须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要求,提供溯源相关材料交采购人备案待查。

④中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新鲜、优质、卫生、安全,符合牛、羊肉类产品质量要求。

⑤中标人应做好产品储存、保鲜、保质措施,产品冷库储存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⑥产品交货时含水量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中标人应保证所供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冻品类产品要求配送冷藏温度在-18°C以下,冷、鲜类产品配送冷藏环境温度达到0-4℃且中心温度不超过5℃,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根据产品特性调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7.冷鲜猪肉(含猪副),参考选择符合正大、金忠、通威、新希望等一线品牌产品品质;禽类冻品参考选择符合正大、圣农、泰森、六和等一线品牌产品品质;肉制品参考选择符合新希望、正大、海霸王等一线品牌产品品质。

需求计划明细表(糕点、面点及小吃)

服务要求:

1.具备产品正常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无涨袋。

2.需标明生产日期及质保期,产品生产日期到送达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时间的三分之一。短保质期(保质期在3-7天的产品)到货时距离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冻品类产品要求配送冷藏温度在-18°C以下,冷鲜类产品配送冷藏温度达到0-4℃且中心温度不超过5℃,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根据产品特性调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八)主要原辅料卫生要求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

1.畜肉、禽肉卫生应符合《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2.水产品卫生应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

3.肠衣卫生应符合《天然肠衣》GB7740-2006;

4.蛋与蛋制品符合《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

5.糕点、面包符合《糕点、面包》GB7099-2015;

6.提袋卫生应符合《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

7.包装袋卫生应符合《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3-1988;

8.所有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2763-2021。

9.所有产品中添加剂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10.所有产品的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11.所有速冻面米制品与调制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预包装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

12.所有肉和肉制品运输及其他相关服务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

13.所有产品运输及其他相关服务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

14.所有水产品干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

15.所有速冻产品运输及其他服务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31646-2018

16.所有水产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

17.所有动物性速冻肉类调制食品符合《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12

18.酱卤肉食品符合《酱卤肉制品》GB/T23586-2009

19.腌腊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2730-2015

20.冷藏调理食品符合《冷藏调制食品》SB/T10648-2012

21.所有食用菌类及其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

原物料验收细则

一、原物料验收细则

(一)目的

对用于餐饮制作的各类原物料,在进库时要确保符合规定,以维持品质的稳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饮制作所需的所有原物料的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

(三)执行方法

1.到货/收料

1.1原物料供应商交货时,由验收员依据采购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点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1.2仓管人员经确认品名、规格及数量无误后收货,按实收数量填写于餐料验收单。

2.检验

2.1只需要感官检验的原料:

2.1.1感官检验合格,进行入库作业。

2.1.2感官检验不合格,通知供货商,并按《不合格品处理办法》办理。

二、原料验收程序

(一)目的

对原辅料制定统一、规范的验收标准,以保证制成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及一致性。

(二)范围

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原辅料。

(三)权责

1.采购员负责对原辅料协助检验。

2.库管员负责对原辅料协助检验及入库办理。

(四)检验内容

1.肉类1

抽验

比例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合格

不合格

五花肉、里脊肉、前夹肉等猪肉产品

1.重量:

包装产品按件数的10%。

2.感官、规格:抽样量至少5个最小单位;

3.水分:需测失水率及水分含量的,取样量至少为1.5kg

重量、失重率、感观色泽、异味情况、干净度、水分含量

鲜红,无异味,干净无异物

肉色暗红;有异味

⑴感观检验

检查外观颜色、状态

a)色泽:目测;

b)气味:嗅觉检验;

c)组织状态:手触,目测。

⑵解冻失水依据

标准《鲜、冻禽产品》;

⑶水分含量:依据《畜禽肉水分限量》;

牛腱等牛肉产品

冻货:重量、失重率、感观色泽、异味情况、干净度、水分含量

红色或稍暗,无异味,干净,无异物

鲜货:重量、新鲜度、干净度

猪内脏(猪肝、大肠、腰花等猪副产品)

重量、感观色泽、新鲜度、干净度、水分含量(驴肉)

新鲜干净,无异味;猪肝色泽均匀且冰水浸泡;

不新鲜,有异味;驴脊背肉;肉色暗红

肥膘

重量、感官色泽

呈乳白色或粉白色,无异味,干净

色泽发污,有异味

生鸡

1、重量、新鲜度、残缺及瘀血;

2、数量、规格、下脚料

论公斤收:760~1050g/只;新鲜、无异味、完整无残缺之净膛鸡;每只鸡较深的瘀血面积不超过3cm2,破皮长度在2cm以内;

不在重量范围内;不新鲜,有异味;有残缺;有瘀血超过3cm2

鸭子

重量、失重率、残缺及瘀血、异味情况

无异味、无残缺、无瘀血

有异味;规格不符;瘀血超过标准

口条

重量、异味情况

无异味

猪手、猪耳朵

重量、瘀血、异味情况、规格

无异味;瘀血面积合计不超过12cm2,猪手规格为350~500g/个;耳朵不能连带多余肥油,且无破皮。

猪肘

重量、新鲜度、规格、瘀血、毛色

无异味、无瘀血、无毛根;

带骨:单个重量750~1300g/个

去骨:单个重量不低于550g,破皮长度不超过1cm,无连带碎肉。

猪肚

砂眼、筋膜及规格

无砂眼、筋膜及斑点,规格为20~25cm

砂眼、筋膜超过抽样

量的5%或规格不符的

鸡胸肉、牛肉、羊肉、鱿鱼、牛蹄筋、猪皮、牛油、猪头肉等

至少10%

色泽、异味情况

肌肉有光泽,有坚实感,具有原料本身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色泽不正常,有异味

注:1.供应商应出具相关证件,产品要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

2.肉类2

品名

抽验比例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

不合格

鸡胗

至少按件数之10%随机抽样进行感官及重量检查,

凡有规格要求的,抽样量至少5个最小单位。

重量、感官、规格、新鲜度、干净度

⑴规格:单个重量25g以上;

⑵感官:黄皮不超过抽样量的20%;无连带食管,干净无异物;

单个重量低于25g;附带黄皮、食管及其它异物

⑴感官:目测;

⑵规格;用尺子或秤量;

⑶气味:嗅觉检验;

⑷解冻失水:依据标准《鲜、冻禽产品》

凤爪

⑴单个重量45g以上;

⑵表皮干净;

⑶瘀血面积小于2cm2。

⑴单个重量45g以下;

⑵表皮有黑皮;

⑶瘀血面积大于2cm2占抽样量的10%以上。

鸡脖

⑴长度在10cm以上;

⑵不能连带游离脂肪。

⑴长度在10cm以下;

⑵连带游离脂肪

鸡翅中

⑴25g以上;

⑵瘀血面积小于2cm2。

⑴25g以下;

⑵瘀血面积大于2cm2占抽样量的10%以上。

琵琶腿、鸡腿

⑴70~165g/个(琵琶腿);

⑵瘀血面积小于2cm2。

⑴在70g以下或165g以上

⑵瘀血面积大于2cm2占抽样量的10%以上。

3.蛋类

3.1以重量收货:按筐数的10%进行重量检验。

3.2论个收货

抽验比例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

不合格

1)来货数量在10筐以内抽1筐;

2)来货数量在10(含)筐以上抽2筐;

数量、新鲜度、规格、破壳

1)品质:蛋壳清洁,无坏蛋

2)规格:平均每个鸡蛋重量不低于50g;

3)破壳蛋:不超过1%,超出部分挑出全部退货。

⑴坏蛋,不新鲜;

⑵平均每个鸡蛋重量低于50g;

⑴品质:用手摇晃鸡蛋,里面有晃动声音属于坏蛋;

⑵数量:按比例抽样点数;

⑶规格:随机取1筐称净重,计算单个重量的平均重量。

(九)生产许可证标识的检查

凡国家强制执行市场准入的原辅料,必须查验SC标识并索要出厂检验报告。

(十)检疫票及车辆消毒证明的检查

凡每批来的原料肉,必须检查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票据齐全收货,否则通报物价解决。

(十一)抽样要求

感官及规格检验抽样时,单个取样应从不同部位(包装产品应从不同箱)分别随机抽样。

(十二)抽样结果

1.抽样不合格率小于抽样量的20%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高于40%,该批产品不合格,抽样不合格率20(含)—40%(含),可加倍抽样量,再次抽检不合格率小于10%可判为该批原料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抽样时重量不符合标准的需折重处理,折重方法:扣除重量(长度)=(抽样平均值-标准值)×来货数量;

3.水分含量检测:超过国家标准,同样按上述公式扣除。

4.解冻失水检验:失水超标,按公式扣除,扣除重量=(实测值-标准值)×来货量;

5.让步接收

5.1在抽验过程中出现感官不合格或规格超出标准范围5%以内,由于生产急需而该不合格又不影响最终产品品质,该批原料可经生产、物价主管人员确认后可做让步接收。

5.2使用过程中、解冻失水及水分含量的检测等出现异常时,由相关班组填《问题反映单》,根据生产情况做让步接收或做退货处理。

(十三)相关文件及记录

1.相关文件(国标)

1.1《鲜、冻禽产品》

1.2《畜禽肉水分限量》

1.3《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1.4《鲜、冻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八、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终得分相同时,按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报价得分仍一致,按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1

投标报价

70

以有效报价中的均价(清算比例)为基准,投标报价等于基准报价的得70分,其余报价计算方式:投标报价-基准价,每正偏差0.1%扣0.2分,每负偏差0.1%扣0.1分,(四舍五入取整小数点后1位)。

2

企业综合实力

企业业绩

10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提供过食材或食品采购配送业绩

1、以单年累计配送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含)以上300万以下的得1分,最多得3分;

2、以单年累计配送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的得2分,最多得3分;

3、以单年累计配送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含)以上的得3分,最多得4分。

三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下的合同,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期间任意一次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履约期间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年业绩提供对应发票支撑)

3

企业实力

5

投标人具有固定仓储场所在500平方米(含)—1500平米的得2分,1500平方米(含)—2000平米的得3分,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提供冷冻库及仓储场所的彩色现场图片、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有效租赁合同或设备安装合同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提供冷冻库及固定存储场所的彩色现场图片、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有效租赁合同或设备安装合同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配送车辆

3

投标人具有冷藏或冷冻运输车1辆得1.5分,每增加1辆冷藏或冷冻运输车加1.5分,最多得3分。

注:配送车辆须提供在车辆正前方45°拍摄的实车彩色图片(实车图片中必须清晰显示车牌照)、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或授权使用证明(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授权使用车辆除授权使用证明外,还需提供授权方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配送车辆须提供在车辆正前方45°拍摄的实车彩色图片(实车图片中必须清晰显示车牌照)、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至少覆盖合同履行期要求)或授权使用证明(授权使用车辆除授权使用证明外,还需提供授权方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配送服务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管理、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③配送车辆运营管理和配送路线④退换货三包机制。本项最多得3分。

6

服务方案

配送管理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配送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②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③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等内容。本项最多得3分。

7

应急预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特殊时段临时需求、②发生影响正常配送(如交通管制、交通事故、雨季汛期等)的突发情况、③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等内容。本项最多得3分。

8

售后服务承诺

3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售后服务电话、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售后巡检、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本项最多得3分

合计

100分

注: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以追究其相关责任。

采购不成功后拟采取的措施

参照集团公司集采物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成铁物〔2020〕115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成铁办物〔2021〕27号规定执行。

成都客运段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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