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补遗一
项 目 编 号 :QJQ22C00043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附件《2022年綦江区食品专项抽检项目表》中“说明:本表所列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简称“细则”)要求执行;细则中检验项目大于10个指标的,中标单位实际检验项目不得少于10个;细则中检验项目少于10个的中标单位抽检时进行全检。中标单位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增加高风险指标项目检验,提高不合格样品检检出率。”修改为“说明:本表所列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简称“细则”)要求执行;细则中检验项目大于10个指标的,中标单位实际检验项目不得少于10个;细则中检验项目少于10个的中标单位抽检时进行全检。中标单位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增加高风险指标项目检验,提高不合格样品检检出率。”
2.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53%)
| 服务方案 (10分) | 实施方案在抽检工作目标、抽检工作原则、具体实施(抽样、保存、运输、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时效性、结果异议处置、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及应用、应急服务)条款完整、考虑周密、综合服务能力强。满足以上全部评定方向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满分10分,有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一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服务方案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抽检批次 (10分) | 供应商承诺抽检1800批次(含)及以上的得10分;1700批次(含)-1799批次的得8分;1600批次(含)-1699批次的得6分;1500批次(含)-1599批次的得4分;1401批次(含)-1499批次的得2分。 | 提供承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设备配置 (23分) | (1)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仪≥3台的得3分;2台的得1.5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仪≥3台的得3分;2台的得1.5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2台的得3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4)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台的得3分;2台的得1.5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供应商为本项目同时投入原子吸收光谱仪≥2台、原子荧光光谱仪≥2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2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台的得3分;各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上设备需要同时具备,缺一项不得分。 | 提供相关设备照片(包含整体照片、有设备管理编号的标签照片,共计2张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6)供应商供拟为本项目投入能够运输冷冻、冷藏样品的冷藏车得3分。 | 提供冷藏车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者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7)供应商自有冻库的得3分,租用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提供冻库照片、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8)供应商配备现场抽样专用的平板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两样兼备为一套),能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进行采样,每套得0.4分,最高2分。 | 提供设备照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人员配备(10分)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专职抽样人员15名(含)以上的得5分;10名(含)~14名(含)的得3分;5名(含)-9名(含)得1分;4名(含)以下或抽检人员的不得分。 | 提供供应商承诺证明,提供抽样员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或化学或化工或生物或医学或水产或农业或畜牧或环境相关专业学历,且高级及以上职称5人(含5人)以上的得5分, 少1人扣1分。若无高级职称,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人(含)以上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提供供应商承诺证明。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47%) | 供应商检验水平(20分) | 1.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5分。 2.供应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的得5分。 3.供应商具有食品类工程技术中心的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同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质量保障(7分) | 1.2019年以来供应商参加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原农业厅)及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含盲样考核、实验室间比对)取得满意(含通过)结果的每一个检验参数得0.2分,最高得4分。 2.2019以来供应商参加省级及以上能力验证考核并获得满意结果的,参加1次得1分,最高3分。 | 提供相关验证结果通报文件或证书(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业绩证明(8分) | 2019年以来,投标人承担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抽检任务,承担一次任务得1分,最高可得8分(不含划拨任务或国转移任务)。
| 提供相关委托检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合同相当于承担一次任务)。 | ||
快速服务(12分)
| 1.应急响应:为保证紧急样品的抽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抽检任务后2个小时内到达抽样点的得2分,超过2-4个小时得1分,4个小时以上不得分。 | 应急响应提供供应商应急响应服务点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截图为准。 | ||
2.质量保证:为保证样品的送检的时效性,供应商提供所需时间承诺及路线图评定,在抽样完成后从采购人所在地送达到承担本项目的检验场地采用汽车运输常2小时(含)内的得10分,2(不含)~4小时(含)得5分,超过4小时不得分。 | 质量保证提供供应商资质认定证书上地址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驾车截图为准(资质认定证书上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58%)
| 服务方案 (15分) | 实施方案在抽检工作目标、抽检工作原则、具体实施(抽样、保存、运输、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时效性、结果异议处置、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及应用、应急服务)条款完整、考虑周密、综合服务能力强(满分15分)。方案内容详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15分;方案内容比较详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10;方案内容比较详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5;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提供服务方案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抽检批次 (10分) | 供应商承诺抽检1800批次(含)及以上的得10分;1700批次(含)-1799批次的得8分;1600批次(含)-1699批次的得6分;1500批次(含)-1599批次的得4分;1401批次(含)-1499批次的得2分。 | 提供承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设备配置 (23分) | (1)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仪≥3台的得3分;2台的得1.5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仪≥3台的得3分;2台的得1.5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2台的得3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4)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台的得3分;2台的得1.5分;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供应商为本项目同时投入原子吸收光谱仪≥2台、原子荧光光谱仪≥2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2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台的得3分;各1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上设备需要同时具备,缺一项不得分。 | 提供相关设备照片(包含整体照片、有设备管理编号的标签照片,共计2张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6)供应商供拟为本项目投入能够运输冷冻、冷藏样品的冷藏车,自有冷藏车得3分,租用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提供冷藏车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者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7)供应商自有冻库的得3分,租用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提供冻库照片、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8)供应商配备现场抽样专用的平板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两样兼备为一套),能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进行采样,每套得0.4分,最高2分。 | 提供设备照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人员配备(10分)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专职抽样人员15名(含)以上的得5分;10名(含)~14名(含)的得3分;5名(含)-9名(含)得1分;4名(含)以下或抽检人员的不得分。 | 提供供应商承诺证明,提供抽样员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或化学或化工或生物或医学或水产或农业或畜牧或环境相关专业学历,且高级及以上职称5人(含5人)以上的得5分, 少1人扣1分。若无高级职称,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人(含)以上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提供供应商承诺证明。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42%) | 供应商检验水平(15分) | 1.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5分。 2.供应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的得5分。 3、供应商同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质量保障(7分) | 1.2019年以来供应商参加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原农业厅)及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含盲样考核、实验室间比对)取得满意(含通过)结果的每一个检验参数得0.2分,最高得4分。 2.2019以来供应商参加省级及以上能力验证考核并获得满意结果的,参加1次得1分,最高3分。 | 提供相关验证结果通报文件或证书(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业绩证明(8分) | 2019年以来,投标人承担食品抽检任务,承担一次任务得1分,最高可得8分(不含划拨任务或国转移任务)。
| 提供相关委托检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合同相当于承担一次任务)。 | ||
快速服务(12分)
| 1.应急响应:为保证紧急样品的抽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抽检任务后4个小时内到达抽样点的得6分,4-8个小时得3分,8个小时以上不得分。 | 应急响应提供供应商应急响应服务点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截图为准。 | ||
2.质量保证:为保证样品的送检的时效性,供应商提供所需时间承诺及路线图评定,在抽样完成后从采购人所在地送达到承担本项目的检验场地4小时(含)内的得6分,4(不含)~8小时(含)得3分,超过8小时不得分。 | 应急响应提供供应商应急响应服务点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截图为准。 |
”。
2.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 2022年 7月 4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4 日 09 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 7 月 4 日 09时 30 分。
特此补遗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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