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青海分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内容及规模:中国农业银行青海分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2.4招标内容:中国农业银行青海分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7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供应商主体一致,能提供供货单并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8技术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10供应商需要屠宰及冷冻冷藏相关资质或能力及仓储基地,同时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屠宰加工并贮存。(此项为包件一及包件二须满足的要求)
3.11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与主要食材食品的上游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说明其食材来源等,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等)。(此项为包件三须满足的要求)
3.12供应商要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每年屠宰季按采购人要求屠宰贮存一定量的牛羊肉及牛羊肉制品,屠宰时相应资金由供应商垫付,采购人每次按需提货,按月据实结算。(此项为包件一须满足的要求)
3.15供应商须承诺履约时猪肉价格不高于该品牌猪肉的出厂价。否则采购人有权按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此项为包件二须满足的要求)
5.2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的情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及《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官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3层(索菲特酒店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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