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中财两湖绿谷水果市场冷库设备采购、安装(制冷系统设备、冷库保温)工程中投中财两湖绿谷智慧物流园冷链项目制冷设备及保温工程(第三次)(HBSJ-202509FJ-199001003)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SJ-202509FJ-199001003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中投中财两湖绿谷智慧物流园冷链项目已由荆州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2-421003-04-01-4010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中投中财两湖绿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中投中财两湖绿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荆州市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834平方米。主要建设涵盖猪牛羊肉类、鱼类、水果等农产品类的冷链仓储及相关的制冷系统、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以及冷藏、冷冻运输、冷藏配送箱等低温运输工具,其它消防、强弱电等配套设施。C13#楼冷库共7层,建筑面积36067.82㎡,库容量3.26万吨。1、2层(每层)隔成4间冷藏间(每间面积918~961㎡)、3-7层(每层)隔成6间冷藏间(每间面积约609㎡)。1-5层层高6.4m,6-7层层高6.7m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①设备:制冷设备及管道、二次配电系统及控制系统、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②工程:保温工程施工,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交货地点:建设地点位于荆州市,具体供货及安装地点以图纸和招标要求为准。。 计划交货期:150日历天。 |
2.3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制冷设备供货或销售业绩。②投标人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保温工程施工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其他技术资料扫描件予以证明。)(3)项目经理要求: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4)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员各1人,具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质量员各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安全员2人,具有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各1人。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5)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注:①-⑦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格式自拟)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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