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项目名称为2025年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53A00225001132 ),采购人为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资金情况:已落实,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2025年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括:经皮黄疸仪、自动体外除颤器、医用冷冻箱、医用冷藏箱、高温灭菌设备、显微镜、生物安全柜、酶标仪、煎药机、超声波治疗仪10种医用设备,详细清单见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比选申请人须对所投标段(包)内的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处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
2.3交货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户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2.5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20.55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比选申请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3比选申请人如果是制造商,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若因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而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3.4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比选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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